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5-09 00:01:33 访问次数:0
1供热纠纷信息简报法院1.法院提示如何避开供暖季纠纷呢 北京二中院调研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1年10月,该院先后审结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83件、66件、24件、25件、41件和43件,均为二审民事案件。 从数量看,此类案件在小幅回落后近两年又有上升趋势。九成以上为追缴供暖费案件。 当前供暖服务在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转变过程中,存在供暖现状比较简单、供暖需求日益多元及供暖服务市场化不足等新特点。 供暖费用担当主体、供暖费用计费标准不明确、温度不达标、分户供暖等问题简单引发纠纷,而当事人证据意识、举证力量较弱供热纠纷信息简报法院.docx 3页,大约50%的供暖单位无法供应书面供暖合同,多数采暖个人无法就其提出的供暖费已交纳、供暖温度不达标等抗辩看法进行举证。 由于供热行为本身具有公共服务、行政强制等特别属性,供暖单位在采暖期中不能自行中止供暖或者提前结束供暖。连续多年欠付供暖费状况不少见,调解撤诉率在40%以上。法院建议供暖单位顺应市场化进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准时核对、结算、催缴;利用信息网络,建立多部门联动服务平台。建议采暖用户订立书面合同,维权有据,强化证据保全,准时固定证据,特殊是共同托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取得室温不达标的证据。
法院还提示采暖用户依法理性维权。《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方法》对供暖设备的维护、供暖温度的监测、托付收费、分户供暖条件下的暂停供暖条件等均有明确详细的规范要求,采暖用户在遇到供采暖问题时,可以以此为依据理性维权,增加诚恳守信、依法履约、依法维权的意识,用户与供暖单位之间多沟通、多努力、群策群力,共同构建和谐供暖关系并度过一个暖和的冬天。 2.供暖不热,赞扬到法院需要什么证据 若发觉家中暖气不热,可以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通知供热公司前来维护,这样一旦发生诉讼,物业公司人员可作为证人。业主应当当即拨打供暖热线,并保存语音详情及通话记录单,这样让证据更具劝说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材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看法; (八)勘验笔录。 扩展材料 供暖费纠纷案件自测室温难作证 法院建议业主保留赞扬记录 进入采暖季,热力公司与业主围绕供暖纠纷案件增多,该类案件审理一般在取暖期后,由于取暖季室内温度无法还原,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业主往往处于弱势,无法提出有效证据证明温度不达标。
近日,怀柔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由于业主保留了当时供暖赞扬电话记录,法院最终判决减免业主一个月取暖费。怀柔法院表示,业主应尽量保留赞扬电话记录,使证据更具有劝说力。 业主被判减免一个月供暖费 2021年冬季采暖季,某热力公司为李先生供应服务后向其收取供暖费,但李先生以热力公司未按合同商定时间供暖、温度不达标等理由,拒绝向热力公司交纳供暖费。热力公司将李先生诉至怀柔区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李先生向法院供应了2021年11月1日至30日间通信详单一份,证明本人在这期间共向热力公司拨打报修电话 次,均反映暖气不热问题。 参考材料来源:人民网-供暖费纠纷案件自测室温难作证 法院建议业主保留赞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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