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28 06:48:45 访问次数:0
一、国家赔偿案件能上诉吗?
1、国家赔偿案件不能上诉,只能申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2、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1) 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2) 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非法拘留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吗?
1、非法拘留不一定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不会留下案底。
实施犯罪行为被刑事拘留并且经人民法院确定有罪判处刑罚的会留下案底。案底一旦产生,不得消除。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是想要获得国家赔偿,最好先结合《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满足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若是满足,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提出此请求的时候,需要依法提交相关证明自己确实具有赔偿资格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