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27 14:17:11 访问次数:0
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民事赔偿金额部分这么低?
原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与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不一样。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如果侵权人造成被害人死亡,既要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又要给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等费用。
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则不一样,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则不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我们都知道,上述两项费用占比很高,如果不赔偿这两项费用,那么赔偿的数额将会很低,就像湖南女法官被杀害案,仅仅得到约3.9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解释第192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这也是为什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出现被人死亡的情况下,赔偿比例如此之低的原因。
那为什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不用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