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硕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3-24 00:59:03 访问次数:0
导读:很多人盲目相信熟人推荐的律师,而不是去找专业型律师。律师行业如同医生行业,也是讲究其专业分工的。
专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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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关于熟人推荐律师
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里面,很多人盲目相信熟人推荐的律师,而不是去找专业型律师。律师行业如同医生行业,也是讲究其专业分工的。去投医问药时,患者是呼吸有问题的,应该去内科,而不是骨科;婴儿高烧不退,应该找儿科医生,而不是妇科医生;委托律师也是如此,股权转让纠纷应该找公司法律师,而不是知识产权律师,贪污受贿或合同诈骗就应该找刑事辩护律师,而不是劳动纠纷律师……当你的亲友脑部长有肿瘤,危在旦夕,你胆敢将他的生命托付于一名骨科医生,由他持刀为你的亲友动手术吗?同样的道理,当你的亲友被控刑事犯罪,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该案为一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你放心将该案委托给一名劳动纠纷律师吗?
另外,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其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不可能面面俱到、样样精通,所谓“博而不专”、“博而不精”指的就是这个道理。换言之,“专注才能专业”,一个任何领域都精通的律师就意味着任何领域都不精通。例如长期专注办理全国重大诈骗类刑事案件的律师,自觉诈骗类刑事案件也是博大精深、奥妙无穷,需深耕细作方能有成。因此,找专业型律师比找熟人推荐的非专业律师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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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运作律师
“关系”二字似乎在中国社会里有着神奇的魔力,也是很多当事人愿意一掷千金的原因。与“关系”二字联系最紧密的便是全国各地顶着各种头衔(不论真假)的“红顶律师”,这种律师往往与部分政府官员甚至司法人员联系紧密,尤其是业务来源方面。但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关系”律师不仅没什么用,反而会成为出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帮凶”。因为在司法实践当中,“关系”律师往往不加选择地直接进行“妥协投降”式的有罪辩护或进行“隔靴搔痒”式的无罪辩护,在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当中,如果被告人和其辩护人(指辩方),不以证据和法律为武器作斗争,完全放弃抵抗的“妥协投降”或走过场式辩护,就像砧板上的鱼肉,任凭控方与审判方宰割,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筹码,失去法律赋予的所有辩护权利(防卫反击权),导致司法天平严重失衡,最终严重受损的便是当事人的利益。
在目前中国国情下,很多人相信关系的能量刑事案件律师,千万别找这三种律师!,且不说以关系名义进行诈骗的情形比比皆是。即便是有真的关系存在,由于“关系”律师是站在对方办案机关(即控方)一边的,办案机关指控的思路就是有罪、罪重。孰利孰弊,不言自喻。鉴于关系律师与某些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存在利益上的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业务来源)。因此,关系律师是不可能为了被告人的利益而得罪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有些没有职业道德的关系律师反而过来出卖当事人的利益充当第二公诉人,动员当事人认罪或直接做有罪辩护。这里面的利害关系,当事人自然是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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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费律师
风险收费,顾名思义是指约定以案件结果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刑事案件的司法规律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而量身定做的。因为当事人的自由、生命、人格尊严权益是无价的,为当事人自由、生命、尊严而辩护的工作本身就是一门无法量化的、高难度、高大上的专业活,是无法以结果论英雄的。
刑事案件律师关于风险收费的律师之所以不靠谱,首先在于其违反了上述部门规章,背离了刑事司法实践规律;其次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以虚妄不实的结果来取得当事人的初步信任,其目的是为了取得当事人的委托辩护、得到前期费用,后期费用纯粹依靠运气去投机赌博、几乎无所作为;最后,最为重要的是,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是严重依赖于律师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的,案件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对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的解读与运用,光靠忽悠是无法解决实质性问题的。而且这种风险收费律师是价低者得、不会办案的非专业型律师。换言之,这种律师是没有专业水平、没有职业操守、没有责任心的“三无”律师。一个尽责、专业的高水平刑事律师是不可能“自堕身份”、也不屑于干这种风险收费的“下流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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